五爱高级中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为了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,强化党内监督约束机制,增强领导干部纪律性,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,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,经研究,决定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
一、报告对象
学校党政正职领导、其他校级领导、科室正、副主任。
二、报告事项
1、领导干部本人、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、买卖和集资建房的情况;
2、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从业情况;
3、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;
4、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(境)情况;
5、领导干部本人、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、子女出国(境)定居情况;
6、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;
7、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。
三、报告的方式及要求
1、报告重大事项采用口头和书面形式。在发生规定的上报事项后,由干部本人及时口头报学校党总支部室;书面报告一年一次,由干部本人填写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》(样表附后)。在报告事项内容栏,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涉及的主要人员、简要过程、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,年内无重大事项零报告。《报告表》一式两份,一份自存,一份报学校党总支部室。
2、对不宜公开的个人重大事情及本人要求保密的事情,组织上将予以保密。
3、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,将责令填报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。
2019-2020年继续执行
附件:
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
报告人 |
单位 |
||||
职务 |
年龄 |
政治面貌 |
|||
报告项目 |
具体内容 |
||||
本人、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、买卖和集资建房的情况 |
|||||
配偶、子女从业情况 |
|||||
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|
|||||
本人因公因私出国(境)情况 |
|||||
本人、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、子女出国(境)定居情况 |
|||||
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|
|||||
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|
|||||
本人签名: |
年月日 |
学校党支部意见 |
年月日(盖章) |
||
区教育局纪监审计执法科意见 |
年月日(盖章) |
区教育局党委意见 |
年月日(盖章) |